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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受理光明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量:11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3-16/2023-03-2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1年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具体情况以区统计部门核对情况为准。


具体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2021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五)至申请时间,企业持续纳统一年以上,且仍在库纳统;

  (六)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申报材料

  (一)《光明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9日18:00(工作日)

申报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光明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现受理光明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1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29日18:00(工作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至3月30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系统网址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请企业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2021年“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4层。

 

  四、咨询答疑

  (一)政策咨询:电话:0755-21388808,0755-88211331,QQ群:682950879(已进群的企业请勿重复加群);

  (二)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889697176;QQ:2577372164。

  (三)受理部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

  (二)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政策资助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三)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0/10483/post_10483855.html#1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