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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励等4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浏览量:9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3-15/2023-03-21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对通过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1笔融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实际融资金额以企业与发行主体签订的融资合同所列明的本金金额为准;如融资周期内企业提前还付部分本金,则实际融资金额按剩余本金计算。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知识产权社会团体扶持

  (一)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团体,给予扶持30万元:

  1.拥有完善的成文管理制度并配置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2.按时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版权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3.年度举办知识产权类活动不少于10次(主办、协办、与有关部门合办的跨行业对接交流、政策解读、知识培训等),单次参加企业不少于20家。

  4.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或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会员企业不少于15家。

  5.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版权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动态分析或政策建议报告,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团体,给予扶持10万元:

  1.有完善的的成文管理制度并配置不少于2人专职工作人员。

  2.按时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版权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3.年度举办知识产权类活动不少于2次(主办、协办、与有关部门合办的跨行业对接交流、政策解读、知识培训等),单次参加企业不少于10家。


具体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一)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2.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二)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市外迁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或迁入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即视为符合第(一)项规定。

  (三)市内区外新迁入本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其迁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扣除当年专项上解市财政后的剩余部分计算,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视为符合第(一)项规定。

  (四)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区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在本区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区内机构与市外机构合并的,按合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扣除合并上一年度原区内机构对应基数后的新增部分计算;区内机构与市内区外机构合并的,按合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扣除当年专项上解市财政后的剩余部分计算,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或对本区新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3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视为符合第(一)项规定。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证券化产品具有创新性且形成一定示范效应的,可申请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知识产权10条)。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市外迁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首个统计达到规模以上入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

  (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市内区外新迁入本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在本区首个统计达到规模以上入统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等于首个达到规模以上入统年度起政策有效期内任意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

  (三)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区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合并在本区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在本区首个统计达到规模以上入统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等于首个达到规模以上入统年度起政策有效期内任意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成立后第一年申请落户奖的,年度新增主营业务收入需减去原市内参与资产重组的所有机构上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主要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相关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利代理等资质;

  (二)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主动向区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知识产权社会团体扶持

  在本区注册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并由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


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励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机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机构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当年12月的月度“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新注册企业设立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则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7.承诺书(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书(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知识产权证券融资扶持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融资款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与经认定的发行主体签订的融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按期归还融资款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机构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需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区内与市内区外合并的,还需提供合并前一年市内区外机构的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申请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知识产权社会团体扶持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专职人员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加盖单位公章);

  7.年度举办知识产权类活动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签到表、新闻报道等;加盖单位公章);

  8.承诺书(原件,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一次性扶持30万元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供:

  (1)会员企业在高价值专利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或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知识产权行业动态分析或政策建议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至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联系方式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83226725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励等4个政策兑现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埔府规〔2020〕1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我局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营贡献奖励等4个政策兑现项目受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相关单位按相关办事指南要求自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至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期间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83226725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刘付燕玲,联系电话:83226725)

原文链接:

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