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量:1440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2-23/2023-09-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优惠政策: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 发政 [ 201 7 ] 11 5 号 )、《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火018J11号)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022J67 号)的有关要求 ,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扎实做好 2023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规范开展高质量评价服务工作


  1. 强化参评企 业主 体贵任和诚信意识, 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 建立常态化监督监测机制 ,综合运用异议复核、动态监测、抽查复核等手段,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

  3. 坚持“放管服” 原则, 认真落实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 效率, 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

  4. 秉承阳光公正的工作理念 , 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


  二、穷实质量,继续做好全年评价服务工作安排


  1.加强政策宣贯力度, 鼓励企业尽早 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 5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 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 6 号 )。

  2. 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及增值服务工作,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 ( 2022 ] 2 号 )要求 , 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 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 。

  3. 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 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于10 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公示,并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全年评价服务工作、 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 , 于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