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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量:10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1-06/2023-02-17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外资新项目

  对在珠海市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

  对在珠海市设立的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项目(下称总部型企业)

  1.投资奖励。对经省认定的、且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2.财政贡献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1亿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获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申报材料

  (一)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企业出(增)资情况表。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具体金额,承诺申报材料属实,并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其中新设、增资及总部投资奖励项目同时须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以及获奖后5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六)申报企业2022年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七)省商务厅依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进行认定出具的相关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认定文件。

  (八)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2年度纳税凭证(由税务征管机构出具的业务凭证)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项目奖励提交:第(一)—(六)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投资奖励提交:第(一)—(七)项;

  申报外资跨国公司总部财政贡献奖励提交:第(一)、(二)、(五)、(七)、(八)项

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7日前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登录“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注册用户,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首页“使用帮助”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填写及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预审

  珠海市商务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企业须自行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未通过的项目可在网上申报期限内修改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向注册地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PDF格式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排序装订成册;PDF格式电子文档需与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排序一致)。截止日期:2023年2月20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少玲,电话:2538392,邮箱:swjcsl@zhuhai.gov.cn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305室

通知原文

  珠海市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要求,市商务局制定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各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请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2023年2月20日前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PDF格式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按排序装订成册;电子文档需与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排序一致);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陈少玲,电话:2538392,邮箱:swjcsl@zhuhai.gov.cn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305室)

原文链接:

http://swj.zhuhai.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474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