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及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 浏览量:1041 收藏
(一)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项目。
1.支持标准。
(1)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对围绕基地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建设流程共享数字平台或智能制造协同等平台,提供集中采购、产能共享、订单集散、供应链协同等共性解决方案,形成品牌、标准、质量、技术和服务新优势的项目,按照辐射范围、项目成效、项目投入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定额支持。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推进市场营销环节数字化。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数字展会或“云展会”,开展线上推介、供采对接、线上线下信息共享的项目;对利用数字化贸易线上平台开辟专区(专馆)为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服务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不超过50%给予支持,同一申报主体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不足5万元的不予支持。
(3)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对加大数字化平台研发,面向基地企业开发线上线下贸易场景并具备展示展销功能、提供全链条一站式贸易数字化服务的集采中心或全球数字贸易港等数字化平台,按照项目辐射范围、项目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分,分档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定额支持。原则上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支持期限。“推进生产制造环节数字化”“完善基地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为一次性支持资金,项目在2022年期间存续并正常运作。“推进市场营销环节数字化”支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相关费用需在该期间内实际支付。
1.支持标准。
(1)对各地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打造集运营、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全流程数字服务平台,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各地中小外贸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数字化智能生产线、数字化线上营销平台等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转型,推动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一)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推动基地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完善产业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等各类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
1.支持对象。支持向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提供数字化集成服务的项目单位(我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见下表)。项目单位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是在佛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是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企业,且项目与基地数字化发展相关。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
佛山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筑陶瓷) |
佛山市机械装备基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金属型材) |
佛山市南海西樵纺织基地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家电)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家具)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五金制品)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装备制造) |
支持各地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支持各地开展中小外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整体效能。
1.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须为2022年前在佛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中小外贸企业指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
2.支持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支持标准。
(1)对各地大型龙头外贸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一体化数字平台,打造集运营、采购、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全流程数字服务平台,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各地中小外贸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数字化智能生产线、数字化线上营销平台等所产生的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每家企业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成效、下一步发展规划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1-2)。
三、申请表正本(附件1-1)。
四、平台使用场地证明文件,如自有场地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现场照片(3张以上,应包含招牌、重点区域、数字化设施)等。场地租赁协议,包括有偿或无偿的,但应标明场地用途。
五、平台开展数字化建设的有效证明文件或材料、主要成效、费用投入(以正式发票为准)等。
六、具有法律效力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入驻证明文件,如参展协议/合同(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等。
七、平台开展了数字贸易活动(含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公共服务等各方面)的有效证明文件、费用支出证明(以正式发票为准)、基地企业参与证明材料、现场相关图片等。
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入驻平台、参与数字贸易活动企业属于基地企业的证明材料,或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申报表中所填数据及相关情况的佐证材料。
2023年1月3日前
请各镇(街)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切实履行对本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审核职责,对拟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组织开展核查论证。
请于2023年1月3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 (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和盖章后的附件3、附件4送至我局,逾期不再接收。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及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及贸易主体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接省商务厅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贸易强国和发展数字经济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按照项目先入库后安排资金原则,现组织企业申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事项入库。请各镇(街)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切实履行对本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审核职责,对拟入库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组织开展核查论证。
请于2023年1月3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 (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和盖章后的附件3、附件4送至我局,逾期不再接收。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 年 12 月20 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anhai.gov.cn/fsnhq/zwgk/zwdt/tzgg/content/post_5480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