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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浏览量:11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19/2023-01-03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取申报资助金额、实缴保费、2021 年度出口额的0.048%,三者最低数为应资助金额。根据 2021年度出口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含)的分段出口企业名单,核定“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和资助额上限。

  “普惠平台类”的定义为“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承保2021年度出口额在 600 万美元以下(含 600 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业务”。


具体申报条件

  一、 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企业注册地)及以下程序申报。

  (一)资金申报流程及操作时限。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1份)并复核确认,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5),2022年 9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2022 年1至8月已发生项目申请材料送市商务局评审,2022 年9至12月项目申请材料于2023年1月20日前区局完成初审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进行评审、复核工作。

  保险公司垫付类业务(普惠平台垫付类企业)由承保保险公司按投保企业注册属地原则(注册地以营业执照登记地为准)报送区局;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二)保险公司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保费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保险公司填写)

  (2)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附件1-3,企业填写);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2. “普惠平台类”保费申报材料:

  (1)经普惠平台类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为支持引导普惠平台类企业在“单一窗口”线上投保,提升普惠平台类企业服务质效,对于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由省商务厅登录“单一窗口”查询和下载投保企业明细清单,并发送至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供评审使用,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普惠平台类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4①或②);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

  3.专项评审、复核过程中认为所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1 月3 日前

申报流程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纸质材料、电子版连同承诺函(附件2)和信用报告资料(申请材料须包括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于 2023年1 月3 日前交到企业所属镇(街)经发办(一式一份)和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一式二份) 。

  请各镇 (街) 经发办认真核对企业材料后填写汇总表 (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1月4日前报送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通知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纸质材料、电子版连同承诺函(附件2)和信用报告资料(申请材料须包括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于 2023年1 月3 日前交到企业所属镇(街)经发办(一式一份)和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一式二份) 。

    请各镇 (街) 经发办认真核对企业材料后填写汇总表 (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1月4日前报送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区局及镇(街)经发办联系人表格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区经促局

谭小姐

86293674

南海区桂城天佑南路3号南海区经济促进局3楼外贸发展股

桂城

吴小姐

81812393

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2号楼副楼2楼经济发展办公室

西樵

李先生

86891322

南海区西樵镇轻纺城创新中心3楼301室

丹灶

张小姐

85442085

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8号丹灶镇政府513室

九江

张小姐

86586812

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镇政府机关大院A座一楼经发办产业办

大沥

李小姐

81185033

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310室

里水

蔡小姐

85662270

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2号里水镇政府一号楼四楼1408里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狮山

周小姐

86681641

南海区狮山镇人民西路H6号狮山建设大厦2楼226室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 年 12 月19 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jcjj/xxgkml/tzgg/content/post_5480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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