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浏览量:1110 收藏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取申报资助金额、实缴保费、2021 年度出口额的0.048%,三者最低数为应资助金额。根据 2021年度出口额不超过 600 万美元(含)的分段出口企业名单,核定“普惠平台类”企业名单和资助额上限。
“普惠平台类”的定义为“保险公司采用平台类保险产品承保2021年度出口额在 600 万美元以下(含 600 万美元)的出口企业业务”。
一、 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企业注册地)及以下程序申报。
(一)资金申报流程及操作时限。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1份)并复核确认,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1-5),2022年 9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2022 年1至8月已发生项目申请材料送市商务局评审,2022 年9至12月项目申请材料于2023年1月20日前区局完成初审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进行评审、复核工作。
保险公司垫付类业务(普惠平台垫付类企业)由承保保险公司按投保企业注册属地原则(注册地以营业执照登记地为准)报送区局;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资助,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二)保险公司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保费申报材料:
(1)《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保险公司填写)
(2)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一般企业类申请表(附件1-3,企业填写);
(3)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4)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5)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
(6)与申报企业相关的发票清单汇总表(电子版,保险公司汇总提供);
2. “普惠平台类”保费申报材料:
(1)经普惠平台类企业盖章的保单文件(复印件);为支持引导普惠平台类企业在“单一窗口”线上投保,提升普惠平台类企业服务质效,对于普惠平台类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投保/续转的,由省商务厅登录“单一窗口”查询和下载投保企业明细清单,并发送至地级以上市商务局供评审使用,无需提供保单文件。
(2)普惠平台类企业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4①或②);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相关应收款台账
3.专项评审、复核过程中认为所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2023年1 月3 日前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纸质材料、电子版连同承诺函(附件2)和信用报告资料(申请材料须包括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于 2023年1 月3 日前交到企业所属镇(街)经发办(一式一份)和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一式二份) 。
请各镇 (街) 经发办认真核对企业材料后填写汇总表 (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1月4日前报送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六大进口基地方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纸质材料、电子版连同承诺函(附件2)和信用报告资料(申请材料须包括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于 2023年1 月3 日前交到企业所属镇(街)经发办(一式一份)和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一式二份) 。
请各镇 (街) 经发办认真核对企业材料后填写汇总表 (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1月4日前报送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 年 12 月19 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anhai.gov.cn/fsnhq/bmdh/zfbm/qjjcjj/xxgkml/tzgg/content/post_5480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