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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量:20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15/2022-12-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笫九条广州市孵化器培育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市级孵化器认定:

  1. 广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创业、企业管理等经验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投融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名。

  2. 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并至少报送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3. 孵化场地集中, 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 3000平方米, 属租赁场地的, 应当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 )不低于总面积 的 60 %,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 具备投融资服务的能力 ,设立或合作设立不低于 300 万元的孵化资金且实际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 1 家; 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 家。

  5. 在孵企业不少于20 家。能够提供细分产 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申请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专业型市级孵化器的 在孵企业不少于 15 家, 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 生产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 60%。

  6. 巳申请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不少于 5 家。

  7. 上年度毕业企业不少 于1家或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以上( 含)赛事中获得优胜奖的入驻企业不少于 3 家。

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1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30日前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联系方式

  (一)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雷先生、陈先生;

  电话:13751888094、1802864820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卓美辰、刘燕霞;电话:83124060、83124161。

通知原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市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范围的,且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二)2021年火炬统计报表和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证明;

  (三)运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

  (四)孵化器内控管理制度;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在孵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八)设立孵化资金、在孵企业投融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毕业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情况(适用于专业型市级孵化器认定)。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每份申报材料需附上目录,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到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三)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对通过会议评审的单位组织现场考察,综合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认定建议意见。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汇总材料交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五、联系方式

  (一)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雷先生、陈先生;

  电话:13751888094、18028648204;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

  (二)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卓美辰、刘燕霞;电话:83124060、83124161。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8717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