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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专精特新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量:51465 收藏

首先,深圳的企业有两种,第一种就是规模比较小,但是产品品质很高,而且技术创新的能力比较强的,这样的企业可以享受很多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很多中小企业都在深圳,所以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在深圳没有分公司,在进行纳税的时候就需要缴纳一笔比较大的增值税,而且缴纳增值税也会有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一般来讲都没有什么作用。所以大家可以考虑去注册一些深圳公司,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到增值税,所得税等各方面优惠,并且还可以在公司进行纳税申报,那么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怎么做?政策一般包括哪些方面呢?根据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文件《关于支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标准等问题规定如下: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下列三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项增值税税率为16%;第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第三项税率20%,地方标准为50%。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含本数)且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微企业减按2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征管法规定。

(1)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方向,或技术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高或行业内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如为其提供税收优惠时,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适用5%或者10%的比例减征优惠。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万元部分,在适用5%或者10%的比例减征优惠时,可以按照不超过500万元的限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减征或者分期定额减按25%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且技术水平领先的中小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部分在50%以内部分,给予税收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环境保护税等。同时允许“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享受对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上述期限内分别减按50%、80%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9号)规定的条件:

1)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标准,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导向的中小企业。2)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者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以下(含本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3)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含本数)、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中小技术创新指引》(工信部33号)有关规定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300万元(含本数)等条件之一。本措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正常运行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及港澳台地区民营企业。适用该政策法规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手续。注册地在深圳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生产经营场所并依法登记的相关企业。属于上述第二类中小微型企业范畴,且该中小微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含本数);年度应得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但是不超过300万元(含本数);第二类标准:一年内累计计算。符合第一款条件和标准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中小企业。第二项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中国境内(境外)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成立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的民营企业。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那些专业化程度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拥有核心技术或者核心零部件或高端产品、专卖原料等方面特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工业行业领域内的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以及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的情形之一,是指对当年生产经营收入达到规定标准、但扣除居民企业实际缴纳部分后,当年不足抵扣或者出现亏损。

另外,深圳的很多企业可以享受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一些高科技产业园区可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免收所得税。具体如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或者100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如果你公司产品是属于科技服务类的的话,是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支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财税〔2018〕4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9号)规定(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征管法或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等地方政策优惠。优惠方式包括地方按50%地方分享部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小型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当年不足抵减政策;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足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选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3)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12月31日前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起征点的免征基数部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包括一些补助,企业可以按照每季度或者是年度计算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补助。有一些补助政策包括增值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些补助政策、高企认定政策等。例如: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含)。

(4)适用减按2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怎么做?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有下列三项优惠政策:第一项:对研发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70%的比例计算折旧和摊销。第二项:对中小企业首次转让无形资产1年内发生且首次转让失败的,免征房产税5年。

(5)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研发费用占当年全部营业收入1%以下,或研发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后按不超过100%全额扣除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以下条件:(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在年度经营业绩中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具备研发条件并投入使用2个月内取得符合规定研发费用核算方式的研发费用发票或经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认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后可加计扣除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指导目录》(国科发火〔2011〕149号)第七条第一款“经认定但当期尚未取得研发费用发票或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备案表)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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