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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量:164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1-18/2022-12-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九条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申报单位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

申报时间

    12月15日前

申报流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正正、冯雪磊、刘祯

    电话: 010-88656207、6201、6202(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通知原文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起始时间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申报机构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中的“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进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应严格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评审结果应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


  三、请各省级科技厅(委、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来函,将公示无异议机构推荐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相关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 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2)。由“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厅(委、局)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3)。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3. 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4)。


  四、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联系人:殷正正、冯雪磊、刘祯

    电话: 010-88656207、6201、6202(业务咨询)  010-88656315(技术支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8683439.html

政策依据

2018-12-14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