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提交申报2021年度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企业人才奖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浏览量:1280 收藏
一、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1.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2.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4.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5.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二)单个扶持年度内,一家企业仅对照上述任一条件享受一次经营贡献奖。
(三)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为存量部分和增量部分两个部分,取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两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最高值作为基数A(当最高值为负数时,基数视为0,即A=0),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B。
1.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正增长),则增量部分=B-A,存量部分=A,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A×12%+(B-A)×60%;
2.若B≤A(即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前两年度最高值负增长或者不增长),则增量部分=0,存量部分=B,经营贡献奖计算公式为:B×12%;
(四)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二、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一)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05‰给予奖励。
(二)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
(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当年营业收入7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备注: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是指当年1-11月的营业收入。
三、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1.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100%;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一、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申请本奖励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高端专业服务业(7231-7269,7281-72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二)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入统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三、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从事批发和零售业(51、52);住宿和餐饮业(61、62);高端专业服务业(7231-7269,7281-728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7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81、82)。
(三)申报并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第四条“经营贡献奖”的企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外)可享受企业人才奖励。
(四)申报奖励的企业人才应当是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并在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经办人签名,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4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加盖单位公章);
4.“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其中:批发零售业和住餐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要求利润表单列1-11月营业收入本年数上年数)或者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要求附有近两个年度每月营业收入明细表));
7.企业当年税收完税证明(进入网上税务局打印扶持年度的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统计关系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奖励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一)申请人访问“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wedPc/)进行注册(用户名、密码与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的相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商务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提交申请资金拨付材料(收款确认函),政策研究室收齐后转交区商务局。
(五)区商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一)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 82114062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 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关于提交申报2021年度商贸业企业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企业人才奖兑现相关材料的通知
区相关企业:
根据我区出台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商务规字〔2022〕5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启动兑现2021年度批发零售企业(行业代码51XX、52XX)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企业人才奖工作。
一、 申请事项
(一)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6814)
(二)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6848)
(三)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现代服务业10条2.0)(申报指南网址:https://zcdx.gdd.gov.cn/wedPc/guideDetail?id=16836)
二、申请日期
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
请符合要求的商贸业企业于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wedPc/) ,按照“申请指南”提交兑现事项材料。请在上述时间内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dx.gdd.gov.cn/wedPc/)进行注册(用户名、密码与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的相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商务局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提交申请资金拨付材料(收款确认函),政策研究室收齐后转交区商务局。
(五)区商务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受理部门、时间
(一)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 82114062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 00、下午: 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