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浏览量:1522 收藏
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分企业项目与团体项目)、管理体系认证、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等。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详见附件1)。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展览会或受商务部、上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委托,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由部、市相关部门主办的展览会。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本市2022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至开拓资金相关部门或单位(详见附件)。
关于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财〔2022〕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现将2022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开拓资金承办部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切实发挥开拓资金政策效用。
二、本市2022年度开拓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至开拓资金相关部门或单位(详见附件)。
三、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四、相关政策可通过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21109/052a292267804b09bc5644ea75aec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