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佛山市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量:1438 收藏
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10月28日前
各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个和1个。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填报附件5的推荐汇总表。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5 份以及推荐汇总表 1 份,加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于 10 月 28 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好本地区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各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个和1个。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填报附件5的推荐汇总表。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5 份以及推荐汇总表 1 份,加盖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于 10 月 28 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科。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1日
(联系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王赛,联系电话:83995428;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吴家伟,联系电话:83035618;佛山市财政局,陈啟平,联系电话:8328261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春阳,联系电话:83283822)
原文链接:
https://fsiit.foshan.gov.cn/fssgyhxxhj/zwgk/xmsb/content/post_5426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