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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量:9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9/2022-09-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税收优惠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优化创新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作为重要企业创新主体,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针对性政策、考核评价、管理服务时,应视同高新技术企业,在财政政策、人才引进、土地供给资源上给予相应支持,加强面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新服务。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 一 )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不含深圳 )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 二) 2019 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到期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 ), 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 2020 年、2021 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

  (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 详见附件 l ) 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 员工占企 业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 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 月初数 + 月末数 )+2全年月平均数= 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开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 业当年总收入的 50%以上。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 五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 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 , 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 ITO )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 BPO )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 KP O ) 和服务贸易类, 而从上述境外单 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时间

 企业在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 22 年 9 月 15 日; 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5 日。



申报流程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fuwu.rnost.gov.cn , 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 ” ) 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企业注册填报: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 ”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完成注册的企业, 无需重复注册 。

  注册成功的企 业登 录“科技部政务平台” , 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 , 按系统要求填写《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 , 以下简称《申请表》 ), 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3 ) 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证明材料必须与《 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 《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理部 门公章, 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4 ) 并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联系方式

    1.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 0 20-87681637、87687769 。

  2.省财税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7030 5、38358042 。

  3.国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010-886 56271、88656305 。

  4 材 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 171 号科技信息大楼 一楼业务受理窗口


通知原文

 东莞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1083号)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申报。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材料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地址:莞城街道汇峰中心H区7楼713室。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广东省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三)各镇街(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22831332;

  (二)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廖冰枝,22996862;

  (三)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王康,22831182;

  (四)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谭惠芬,22887468;

  (五)市发展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戢倩,22830929;

  (六)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63873、87687769;

  (七)省财税业务咨询电话 020-83170305、38358042;

  (八)国家平台技术支持 010-88656271、88656305。


  特此通知。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局

  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3856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