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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8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3-24/2022-10-14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研发费补助,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http://stic.sz.gov.cn/zxbs/flfg/content/post_7392037.html)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7/c3730807/content.html)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优惠政策: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报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常年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尽早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通知原文

  深圳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科技工作会议要求,加快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申报的组织、注册管理、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季度及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各区(新区)科技部门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在申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给予优先辅导。市级科技部门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报送。

 

  二、受理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常年受理,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尽早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三、公示公告

  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及公告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http://www.innofund.gov.cn/zxqyfw/gsgg/gsgglist.shtml)”网。

 

  四、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市区各项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http://stic.sz.gov.cn/zxbs/flfg/content/post_7392037.html)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7/c3730807/content.html)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诚信意识

  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入库企业如在《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严格评价标准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信息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重点关注系统反馈的预警信息提示和填报信息的数据异常情况,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三)加强政策支持

  各区(新区)科技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培训服务和评价辅导,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综合利用多项科技政策工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市科创委:0755-86329795、88127373;罗湖区:0755-22185576;福田区:0755-82918756;龙岗区:0755-28940852;盐田区:0755-25169067;南山区:0755-26542235;宝安区:0755-83671210;龙华区:0755-23332786、21072346;光明区:0755-88210473、88211780;坪山区:0755-28339213、28318304;大鹏新区:0755-28333027、28333957;深汕合作区:0755-22100964。

 

  附件:

  1.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203/8317863620014e3f923e0d8843d2a6df.shtml)

  2.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203/657b12c45c2847b7898d82f41a45b73d.shtml)

  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885174.html)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9/9637/post_9637837.html#4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