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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9 浏览量:85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29/2022-09-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2019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到期日期为2022年11月28日),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限制

  2020年、2021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申报材料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三)经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相关材料: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五)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上一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员工社保缴纳人数相关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六)企业如通过国际资质认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等;


  (七)企业如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或具备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包括具有代表性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知识产权情况等;


  (八)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企业在系统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

申报流程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填报。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和审核。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省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020-87681637、87687769。

  ⒉省财税业务咨询电话:020-83170305、38358042。

  3.国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10-88656271、88656305。

  4.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业务受理窗口。

通知原文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结合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

  (一)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和省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9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报送给我局。

  (二)我局委托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做进一步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3)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各区科技部门会同区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充分掌握辖区外向型技术服务企业情况,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

  (三)各区科技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林康金 82340448

  南海区科技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技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李维曦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s://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5352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