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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黄埔区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驰名商标保护扶持等5个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浏览量:17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08-03/2022-08-09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驰名商标保护扶持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申请人,给予一次性扶持100万元。


  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保费扶持

  对上一年度提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每单保费的6%给予扶持,每张保单最多扶持30万元,本事项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若申请此项补贴的区内保险机构在两家以上,且各家区内保险机构合计扶持总额超过3000万元时,则按照各家保险机构所占业务份额分配这3000万元。


  三、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管理机构,一次性投入2万元以上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科研院所、孵化器每年最高资助5万元。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按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最长3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补贴期限自入驻之日起算,入住日期以服务机构与物业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日期为准。


  五、知识产权基金落户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和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根据其管理或委托区内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管理基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管理基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同一基金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单一管理机构累计最高5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驰名商标保护扶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新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可申请驰名商标保护扶持: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三)本区户籍人员或在本区工作且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

  申请人所涉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其中一个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其他权利人均同意指定该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


  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保费扶持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在区内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业务的,可申请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保费扶持。


  三、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购买具有自主品牌的专利或商标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可申请费用资助: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科研院所。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申请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自2021年11月16日起入驻中新广州知识城知识产权服务园区,有5人以上常驻办公并正常开展业务,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评估、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30笔以上。


  五、知识产权基金落户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区新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基金、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或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实际管理单支基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基金落户奖励。

  (一)新设立是指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在本区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协会登记备案的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和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基金设立日期和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知识产权运营发展基金是指以区财政出资作为引导资金设立,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三)知识产权产业基金是指按不低于40%的比例投资于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企业的基金。投资的具体项目类型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项目、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类相关项目、知识产权专利池类相关项目、专利防御类相关项目、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类项目等。

  (四)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是指按不低于40%的比例投资于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初创期或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基金。初创期或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应符合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所列明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五)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是指为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专利权债权融资,适时将债权转化为股权的基金。

  (六)基金管理机构是指在本区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管理机构。

  (七)管理的资金规模是指管理同一基金的规模,实际管理基金规模以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申报材料

  一、驰名商标保护扶持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申请人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3)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在本区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批复或裁定文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7.驰名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需提交其他权利人均同意指定该权利人作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权利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8.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亲笔签名及摁手印)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申请人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保费扶持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申请人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必须提交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年度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业务的情况说明(提供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企业清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保险保障对象、产品类型、投保金额、申请补贴金额等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为投保企业提供的保险单(以批量报备形式投保的需同时提供保险合同和保险批改相关文件,排列顺序须与清单一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知识产权保险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单位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费用资助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申请人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科研院所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6.申请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购买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或账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申请人申请多项具知识产权数据库、检索及管理系统资助的,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上按一个事项进行申请。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机构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租金补贴申请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机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纳税证明材料(进入电子税务局打印“纳税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5名或以上员工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红章);

  7.上一年度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评估、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的材料清单、委托服务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及发票(清单需至少包括30笔以上相关服务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序号、机构名称、企业或个人名称、企业注册地址或个人居住地址、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服务类型、服务事项等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知识产权服务对象为个人的,还需要提供:①本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个人亲笔签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还需加盖保管部门印章);②非本区户籍居民提供在本区连续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原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红章);

  9.房屋租赁合同、银行电子回单、发票和租赁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知识产权基金落户奖励(知识产权10条2.0)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机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机构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纳税关系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基金设立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基金与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被投资企业的简介(包含职工人数,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资产总额,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等,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被投资项目的项目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贷款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被投资企业最新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3日(星期三)至2022年8月9日(星期二)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83226725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驰名商标保护扶持等5个扶持项目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区“知识产权10条2.0”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驰名商标保护扶持等5个政策兑现项目的受理。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相关单位按相关办事指南要求自2022年8月3日(星期三)至2022年8月9日(星期二)期间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83226725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日


  (联系人:梁淑敏,联系电话:83226725)

原文链接:

https://zcdx.gdd.gov.cn/wedPc/notificationDetail?param=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