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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申领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量:132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7-11/2022-09-3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新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

  (1)住房补贴总额10万元;

  (2)分三次发放,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第三次核拨5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第三次申请应在第二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总额5万元,硕士研究生总额3万元;

  (2)新引进入户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硕士研究生首次核拨1万元、第二次核拨2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入户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花都区(以下简称本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对象为《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后(即2020年3月16日以后)区内企业新引进的以下几类优秀人才。

  上述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一)新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

  1.申领对象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

  属于以下区内重点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纳税(地方库)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④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

  ⑤上年度综合金融业增加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30名企业。

  (2)港澳地区优秀人才

  区内企业引进的,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优秀外国专家

  区内企业引进的,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国高端人才。

  2.申领条件

  (1)工作条件。申请人需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申请人为境外人才的,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

  (2)年龄条件。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的申请人年龄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地区优秀人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4周岁;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3)居住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申领对象

  区内企业引进入户本区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2.申领条件

  (1)工作条件。申请人需入户本区,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2)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3)居住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申报限制

  对于已享受花都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公寓租住、购房奖励、安家费等优惠政策或资助的人才,不再发放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

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或经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7.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需提供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和高管任职文书(加盖单位公章);

  8.外国专家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复印件;

  9.港澳优秀人才需提供就读高校年度或申请年度所毕业院校的全球前200名的排名佐证材料。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加个人页);

  6.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或经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8.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或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境外学历学位需要经教育部认证的证明。)

  如由近亲属代办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近亲属或单位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载明委托双方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联系方式,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申请人本人签名,属于单位出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有关说明:

  (一)关于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符合申领住房补贴资格的确认。每年住房补贴申领工作展开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对确认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属于重点企业或项目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方能申领住房补贴。因涉及信息属于住房补贴申报专项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申请者可致电86894782、36899599进行专项问询。

  (二)关于学历学位以及职称等材料核准要求。

  首次申领,或个人学历、学位有提升时,需提供认证报告。首次申领认证通过后,后续申领住房补贴不需要提供认证报告。

  1.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经教育部认证的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并需提供网上查询或认定表、评审表等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30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30日集中开放申请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申请人实名登录微信小程序“花都区政府”(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3),进入“人才管家”板块,点击“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按照要求提交上传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无需邮寄材料。

  材料上传时内容应清晰可辨,《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线上申报需委托办理的,由受委托人登录小程序,并在身份证件栏上传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件照片及授权委托书。

  (二)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报对象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要求的告知补齐补正材料;需入户本区后才能申请住房补贴的,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是否在《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即2020年3月16日)后入户本区。

  (三)获准补贴。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花都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

联系方式

  区人才服务窗口: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府前一路1号人社局1号楼1102室

  咨询电话:020-86894782(业务咨询)

  020-36899599(政策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通知原文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申领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为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北部人才枢纽,落实落地花都区人才奖励政策,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保障方案》(花人社函﹝2020﹞159号)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花都区(以下简称本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对象为《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后(即2020年3月16日以后)区内企业新引进的以下几类优秀人才。

  上述区内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对于已享受花都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公寓租住、购房奖励、安家费等优惠政策或资助的人才,不再发放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

  (一)新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

  1.申领对象

  (1)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

  属于以下区内重点企业引进,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①上年度纳税(地方库)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②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③区委、区政府明确支持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

  ④上年度本区科技、工业、商务及信息化等行业重点企业100家;

  ⑤上年度综合金融业增加值和纳税情况,金融相关机构排名前30名企业。

  (2)港澳地区优秀人才

  区内企业引进的,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人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uacquarelli Symonds公司发布的QS 世界大学排名,提供任一排名均可。

  (3)优秀外国专家

  区内企业引进的,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国高端人才。

  2.申领条件

  (1)工作条件。申请人需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申请人为境外人才的,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

  (2)年龄条件。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的申请人年龄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港澳地区优秀人才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4周岁;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3)居住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3.补贴标准及核拨方法

  (1)住房补贴总额10万元;

  (2)分三次发放,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第三次核拨5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满6个月证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第三次申请应在第二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申领对象

  区内企业引进入户本区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2.申领条件

  (1)工作条件。申请人需入户本区,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2)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3)居住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长期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

  3.补贴标准及核拨方法

  (1)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总额5万元,硕士研究生总额3万元;

  (2)新引进入户优秀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首次核拨2万元、第二次核拨3万元;硕士研究生首次核拨1万元、第二次核拨2万元;

  (3)首次申请应在入户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1年后提出。首次申请应在引进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港澳地区优秀人才和优秀外国专家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5.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或经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境外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7.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需提供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和高管任职文书(加盖单位公章);

  8.外国专家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复印件;

  9.港澳优秀人才需提供就读高校年度或申请年度所毕业院校的全球前200名的排名佐证材料。

  (二)新引进入户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

  1.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对象本人境内银行卡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加个人页);

  6.申请人自有房产证明或经出租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

  8.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申请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或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境外学历学位需要经教育部认证的证明。)

  如由近亲属代办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办理,近亲属或单位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载明委托双方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联系方式,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申请人本人签名,属于单位出具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方式

  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30日集中开放申请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申请人实名登录微信小程序“花都区政府”(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3),进入“人才管家”板块,点击“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按照要求提交上传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无需邮寄材料。

  材料上传时内容应清晰可辨,《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线上申报需委托办理的,由受委托人登录小程序,并在身份证件栏上传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件照片及授权委托书。

  (二)线下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人才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区人才服务窗口: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花都区花城街府前一路1号人社局1号楼1102室

  咨询电话:020-86894782(业务咨询)

  020-36899599(政策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8:00


  五、申领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报对象如实填写《广州市花都区引进优秀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符要求的告知补齐补正材料;需入户本区后才能申请住房补贴的,由区公安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是否在《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印发(即2020年3月16日)后入户本区。

  (三)获准补贴。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花都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向申请人发放住房补贴。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符合申领住房补贴资格的确认。每年住房补贴申领工作展开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对确认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属于重点企业或项目引进的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方能申领住房补贴。因涉及信息属于住房补贴申报专项内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申请者可致电86894782、36899599进行专项问询。

  (二)关于学历学位以及职称等材料核准要求。

  首次申领,或个人学历、学位有提升时,需提供认证报告。首次申领认证通过后,后续申领住房补贴不需要提供认证报告。

  1.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要经教育部认证的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材料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并需提供网上查询或认定表、评审表等佐证材料。

  (三)关于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问题。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涉及个人的将永久取消申领资格,涉及企业的则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领该项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huadu.gov.cn/gzhdrs/gkmlpt/content/8/8400/post_8400404.html#1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