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发放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告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发放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量:342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30/2022-08-29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在我省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可领取补贴。

  本通知规定可领取补贴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企业划分的标准确定。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9日前

申报流程

  补贴集中发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将补贴直接发放至其签订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银行账户或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银行账户。

  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2年8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补贴。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税务机关将在2022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通知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放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告


  为加大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力度,根据《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要求,税务机关将组织开展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发放工作。

  补贴集中发放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税务机关将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将补贴直接发放至其签订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银行账户或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银行账户。

  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2年8月2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补贴。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税务机关将在2022年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tzgg/2022-06/30/content_ebbed20897174f9a960653cb1b95926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