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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征集202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量:16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5-07/2022-05-31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科技合作奖

  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或组织。科技合作奖候选人或候选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申报时间

  5月31日前截止

申报流程

  有报奖意向的企事业单位也可直接扫码填报,填报时间5月31日前截止。

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莫伟杰,联系电话:22830058

  (二)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38801568

  (三)填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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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报奖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发局、松山湖科技教育局、滨海湾经济科技金融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广泛征集各单位的优秀科技成果,以提前做好拟报奖项目的组织辅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基础研究等)、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已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二)自然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技术发明奖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科技合作奖

  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或组织。科技合作奖候选人或候选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根据情况组织1-2场报奖动员会,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填报。

  (二)有报奖意向的企事业单位也可直接扫码填报,填报时间5月31日前截止。


  三、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联系人:莫伟杰,联系电话:22830058

  (二)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38801568

  (三)填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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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1.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   2022年5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803856.html

政策依据

2017-05-15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