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东莞市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量:1257 收藏
根据有关政策,我市对获评广东省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有10万至30万不等的奖励资助。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或《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2.专利证书;
3.专利公告的说明书,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4.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5.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6.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社会效益说明,要加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10.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1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12.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杰出发明人)》;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
3.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4.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专利技术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6.专利技术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专利技术生态效益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8.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
需经我局推荐的专利申报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
1.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及推荐理由的电子档发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dgipcj@dg.gov.cn)。广东杰出发明人需经我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27日前以U盘电子版方式(U盘上用标签标注“广东杰出发明人”及申报发明人姓名)提交到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12室)。
2.为便于统计,请院士推荐或自荐的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1月8日前将申报有关情况发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dgipcj@dg.gov.cn),清单要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提供手机号及电子邮箱)、自荐单位或院士。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城,联系电话:26986676
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创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省市场监管局正组织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评选工作。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九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1〕5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发动。广东省专利奖是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是推荐参与中国专利奖评选的重要参考,请各市场监管分局高度重视,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相关情况,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创新主体、发明人主动申报。
二是注意时限,按时按要求申报。需经我局推荐的专利申报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逾期不予推荐。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及推荐理由的电子档发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dgipcj@dg.gov.cn)。广东杰出发明人需经我局推荐的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27日前以U盘电子版方式(U盘上用标签标注“广东杰出发明人”及申报发明人姓名)提交到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楼612室)。
三是及时备案,便于奖励统计。根据有关政策,我市对获评广东省专利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有10万至30万不等的奖励资助。为便于统计,请院士推荐或自荐的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1月8日前将申报有关情况发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dgipcj@dg.gov.cn),清单要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提供手机号及电子邮箱)、自荐单位或院士。
特此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城,联系电话:26986676)
原文链接:
http://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3/3678/post_3678387.html#3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