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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量:73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07/2021-12-1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一、高校院所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

  (一)申报主体:在粤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有效专利,具有成立知识产权运营专门机构的人力资源及政策环境;拥有中小微企业协同式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或共同研发机构的基础;近三年内有专利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2.申报主体应具备遴选“专利运营特派员”的组织经验和相关人力资源,具有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特派员”精准对接活动的专家队伍、转化平台及相关企业资源。

  3.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的相关经验和条件,拥有与中小微企业合作项目。


  二、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或平台,可联合在粤国有企业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建立专利权有偿使用机制的人力资源及政策环境。

  2.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的相关经验和条件,拥有与中小微企业合作项目。

  3.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有促成专利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三、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相关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专利价值评估案例;具有参与知识产权公益性评估服务经验。

  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为不少于5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能力和基础。

  3.已承担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的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四、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近两年开展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审批流程完善,拥有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贷额度的计划及所需资源。

  2.申报主体具有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良客户群体,具有承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的人力资源及组织经验。


  五、广东省专利技术转化重点园区试点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或国家知识产权试示范园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基础。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试点可优先考虑。

  2.申报主体拥有开展园区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的实践经验和人力资源基础,拥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金融等方面的创新案例及有关经验。

  3.申报主体专利转化、许可、质押融资等指标在辖内处于领先地位,在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科创板上市等方面有成功经验,成功发行至少1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申报材料

  一、高校院所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

  (一)《2022年度高校院所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项目

  (一)《2022年度国有企业专利转化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广东省专利技术转化重点园区试点项目

  (一)《2022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转化重点园区试点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立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立项后,择优立项。


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通知原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市监知促〔2021〕5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转化实施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5,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原文链接: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694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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