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量:7402 收藏
各地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推荐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3. 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709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所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未被列入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
1.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益民,电话:020-8313341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1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28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荐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绿色数据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企业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数据中心自评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按照《通知》要求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通知》要求申报的数据中心需符合“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包含项目节能审查情况(需提交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证明材料)。数据中心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统一按照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材料须同时制作电子版光盘。《通知》附件中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12月10日前按附件表格汇总后,连同数据中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市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张益民,电话:020-83133412)
原文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6931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