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顺德区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量:14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0-18/2021-10-22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商协会或企业组织我区采购商(用顺德分团邀请码进行注册,下同)赴第130届广交会进场采购相关费用如交通伙食、疫情防控等给予资金支持。

  (一)对组织我区采购商达30人及以上的商(协)会或企业,按每个采购商200元的标准,对组团的商协会或企业给予支持。组团人数低于30个采购商的,不予支持。

  (二)采购商组织人数以实际到会人数计算。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组织企业抱团参加130届广交会采购活动的行业商(协)会或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报材料

  (一)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申请表(附件1)。

  (二)社团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组织的采购商名单汇总表(附件2)。

  (四)所组织的采购商证件复印件。

  (五)所组织采购团在广交会现场照片。

  (六)支付相关费用(租用大巴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七)组织方活动总结报告(承担组织工作的商协会或企业需经市或区商务部门确认,报告需加盖市或区商务部门公章)。

  (八)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需于10月2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提交至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郊小姐;梁小姐;苏小姐

  联系电话:22918085;22835568;22835232


通知原文

  佛山市顺德区经促局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线上线下同步举办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的重大决策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做好采购商组织参会工作,办好本届广交会,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组织企业抱团参加130届广交会采购活动的行业商(协)会或企业法人。

  (二)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商协会或企业组织我区采购商(用顺德分团邀请码进行注册,下同)赴第130届广交会进场采购相关费用如交通伙食、疫情防控等给予资金支持。

  (一)对组织我区采购商达30人及以上的商(协)会或企业,按每个采购商200元的标准,对组团的商协会或企业给予支持。组团人数低于30个采购商的,不予支持。

  (二)采购商组织人数以实际到会人数计算。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申请表(附件1)。

  (二)社团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组织的采购商名单汇总表(附件2)。

  (四)所组织的采购商证件复印件。

  (五)所组织采购团在广交会现场照片。

  (六)支付相关费用(租用大巴等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七)组织方活动总结报告(承担组织工作的商协会或企业需经市或区商务部门确认,报告需加盖市或区商务部门公章)。

  (八)商务主管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地址

  申报单位需于10月2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提交至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有限公司。

  提交地址: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3号广东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A7科技创新大楼1楼园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郊小姐;梁小姐;苏小姐

  联系电话:22918085;22835568;22835232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供扫描版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每一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准备原件备查;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内容一致。

  (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清晰度和完整性。对不能辨别主要内容及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不予确认。

原文链接:

http://www.shunde.gov.cn/fssdjjcj/gkmlpt/content/5/5041/post_5041796.html#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