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浏览量:1754 收藏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2020年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产业示范项目。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龙头企业:2020年度科技信息服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按服务收入规模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科技信息服务收入按增值税发票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归集,具体分类范围见指南附件。
(2)高成长性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连续稳规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按平均增速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经省统计局认定的2020年度首次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个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2020年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产业示范项目。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已获得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服务业产业示范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2020年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产业示范项目。
申报产业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备案表》,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龙头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9、2020共两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2)申报高成长性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8、2019、2020共三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3)申报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20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注意: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18时。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身份获取。
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在申报单位注册系统身份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件,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申报项目清单(在线打印),报送科技厅(1式1份)。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418室。
联系人:吴帆 028-86719029,传真 028-86676329。
(一)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高新处:吴帆 028-86719029,秦张琪 028-86676329
(二)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8524995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启动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绩效目标
实施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发展增速快、贡献大、氛围浓、环境优且具有一定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引导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促进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新增一批科技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力争2022年全省科技服务业全口径营业收入达3500亿元。
二、支持类型和要求
按照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产业示范项目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类支持。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对2020年立项的13个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为定向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注:已获得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服务业产业示范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二)产业示范项目。
对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后补助,其中,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升规入统,加大研发投入,围绕研发设计服务、信息资源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推广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示范。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2)企业须为纳入省统计局统计范围的规上科技服务业领域企业。
(3)承担有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且截至2021年10月31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4)已获得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予重复支持。
2.补助标准。
(1)龙头企业:2020年度科技信息服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企业,按服务收入规模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注:科技信息服务收入按增值税发票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归集,具体分类范围见指南附件。
(2)高成长性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含),连续稳规3年及以上,且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15%的企业,按平均增速分段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经省统计局认定的2020年度首次升规入统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每个支持财政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产业示范项目的企业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企业后补助备案表》,并对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龙头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9、2020共两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2)申报高成长性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18、2019、2020共三个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3)申报首次升规入统企业后补助,应提供2020年度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以及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财务状况表(F103表)。
(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新建的孵化平台和年度评估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孵化平台、工程化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1.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新建的孵化平台:支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且尚未获得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年度评价优秀的孵化平台:支持2019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2020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年度评估优秀的工程化平台:支持2020年度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个支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2022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平台资金备案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在申报单位注册系统身份时确定: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其中注册地在扩权县(市)的民营企业推荐单位为所在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中央在川企业推荐单位按属地化管理,推荐单位为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填报,在线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件,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工作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申报项目清单(在线打印),报送科技厅(1式1份)。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418室。
联系人:吴帆 028-86719029,传真 028-86676329。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1月5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六、申报咨询
(一)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高新处:吴帆 028-86719029,秦张琪 028-86676329
(二)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 028-85249950
附件:服务收入对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kjt.sc.gov.cn/kjt/gstz/2021/10/9/5b989eaa25864eea9ad332e34a1bc0a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