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量:1673 收藏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一)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 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三) 经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四) 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相关材料: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 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五)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上一年度 3月份、6 月份、9 月份、12 月份共 4 个月份的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员工社保缴纳人数相关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六) 企业如通过国际资质认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 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等;
(七) 企业如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或具备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包括具有代表性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知识产权情况等;
(八) 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企业于10月2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一)企业注册和申报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区科技部门审核
各区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材料报送
各区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10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技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技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10月22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提交,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所属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和申报
未在“科技部政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区科技部门审核
各区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材料报送
各区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10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何伟东 82340448
南海区科技局 蒋阳梅 86331271
顺德区科技局 黄志斌 22830363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杜楚瑶 88669696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关伟秋 8770013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陈 荣 83355498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fskjj.foshan.gov.cn/2018/tzgg/content/post_5030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