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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成都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量:21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4/2021-10-17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工程中心,建设期内验收合格的,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通过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后补助资金应用于工程中心运行管理、续建完善、仪器设备更新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中心,可视同科研机构直接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科技厅在专项经费、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工程中心开展各种形式技术交流与合作。

扶持领域

  (一)重点支持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的产业创新发展及其重点技术方向。

  (二)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工程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中心。

  (三)重点支持市(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产学研合作基础好、进入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工程中心,优先予以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四川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五)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七)依托单位重视工程中心建设,在政策落实、项目投入、试验场地和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八)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开发、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3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3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九)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5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

  3.具备工业试验线或中试基地,拥有3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

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应与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一)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已成立的其它研发机构(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的批复文件

  (三)共建协议

  (四)财务证明材料

  1、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需提供以下财务资料:

  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工程中心需提供以下财务材料:

  依托单位成果转化合同、收款凭据及发票(与建设申请表中填写项目一致)。

  (五)研发条件及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1、依托单位平面图或现场照片;

  2、依托单位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3、依托单位科研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及对应购买合同及发票或租赁协议。

  (六)工程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证明材料

  1、近三年依托单位授权知识产权关键页;

  2、依托单位主持制定、参与制修订的标准关键页;

  3、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关键页;

  4、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获奖证书;

  (七)运行管理与开放交流证明材料

  1、中心管理团队及主要研发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还需附3个月社保交纳表;

  2、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协议关键页;

  3、举办行业会议、培训及参与培训的图文记录(或相关证明);

  4、技术服务证明材料(含委托服务);

  5、设施设备开放服务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24:00。

申报流程

  工程中心申报工作通过“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86924834。

通知原文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9月18日,科技厅已组织启动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申报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等详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入口及截止时间

  工程中心申报工作通过“四川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24:00。


  二、申报书要求

  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实行网上全流程办理,各申报单位要依据相关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提交和报送有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86924834。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cdst.chengdu.gov.cn/cdkxjsj/c108728/2021-09/24/content_8f5e4c98400b60b134e929b214cd77e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