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州市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量:22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4/2021-10-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税收优惠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 2018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材料

  (一)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 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三) 经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四) 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相关材料: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 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五)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上一年度 3月份、6 月份、9 月份、12 月份共 4 个月份的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员工社保缴纳人数相关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六) 企业如通过国际资质认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 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等;

  (七) 企业如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或具备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包括具有代表性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知识产权情况等;

  (八) 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时间

  企业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703-705室(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83491584、83491576


通知原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将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请各区有关部门配合,通知辖区企业积极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前应先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按要求报送数据。

  三、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网上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为帮助申报企业提高申报质量,定于10月9日下午14:30在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楼报告厅开展申报认定政策宣讲会,请申报企业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1-1.png

  五、企业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六、材料受理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下塘西路37号703-705室(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83491584、83491576。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4日

  (联系人:赵创新,电话:83124134)

原文链接:

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806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