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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转发申报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量:15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22/2021-10-1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 2018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材料

  (一)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 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三) 经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四) 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相关材料: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 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五) 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上一年度 3月份、6 月份、9 月份、12 月份共 4 个月份的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员工社保缴纳人数相关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六) 企业如通过国际资质认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 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等;

  (七) 企业如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或具备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包括具有代表性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知识产权情况等;

  (八) 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7:00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00

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未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附件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D区7楼701室,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22208075)。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市高新产业协会徐维宏,22208075;市科技局钟奕、卢锦荣,22831332。

通知原文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申报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我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45号),并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请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00,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上进行。企业进入“科技部政务平台”中“服务事项”页面,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办理。

  (一)企业注册。未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往年已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

  (二)企业申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附件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提交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D区7楼701室,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22208075)。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广东省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三)联系人及电话:市高新产业协会徐维宏,22208075;市科技局钟奕、卢锦荣,22831332。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145号 )

  2.东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616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