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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量:104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14/2021-10-08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省科学技术奖设5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单项奖金 300 万元。

  科技合作奖:授奖总数不超过5项,单项奖金30万元。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项,单项奖金100万元;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50 项,单项奖金 50 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125项,单项奖金3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1.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3.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省内两院院士、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标准提名、评审,特等奖采取提名者提名和省科技厅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请撤销拟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才能再次被提名。

  1.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提名人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含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候选者。

  2.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二、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学家。

  (二) 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进一步强调被提名者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9年8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三) 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进一步强调重大技术发明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四) 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进一步强调被提名者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由粤东西北地区牵头或在粤东西北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五) 科技合作奖:提名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或组织。

  (六) 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 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八)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九)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且至少有一篇在国内发表,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十)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19年8月31日前已应用),并需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十一) 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并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提交存档备查。

  (十二) 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

  (十三) 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申报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在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每个项目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


  有关要求:

  (一)项目完成单位在提交专家预评审资料时,应在“提名书—二、提名单位意见—对参评项目等级要求”中勾选计划申请的等级,作为提名单位确定提名等级时的参考意见。

  (二)项目完成单位提交正式项目资料时,须提交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1份。同时,提交1份《承诺书》原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全部属实,不存在任何违反科研诚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申报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2021年10月8日17:00前

  专家预评审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7日17:00前

  书面材料送交时间:2021年10月26日17:00前

申报流程

  (一)网络提交时间:2021年10月8日17:00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然后依次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填报工作。请确保在该时间前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网络提交手续,为避免截止日前网络塞车,建议提前2—3日完成填报并提交。

  (二)内部公示时间:根据《通知》要求,各项目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按照《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各完成单位应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10月8日前),并将公示文件或现场照片发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邮箱。

  (三)专家预评审资料提交时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报奖项目的质量,我局届时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拟报奖项目开展专家预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预评审通过书面审阅项目资料的形式完成。请有意参加专家预评审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提前准备完整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含提名书和附件,无须装订和签名盖)提交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四)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7日17:00前。项目完成单位须在该时间前完成网上资料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至提单位审核。

  (五)书面材料送交时间:2021年10月26日17:00前。

  专家辅导资料、正式书面材料统一提交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莫伟杰,22830058。

  2.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徐维宏22208075;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D区701室;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

通知原文

市科技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1〕1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提交时间

  为提高申报资料整体质量,准确预估奖项提名等级(按照《通知》规定,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我们计划在提名截止时间前,以自愿为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预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辅导和对项目等级进行初步预估,供项目完成单位参考。为确保项目资料按《通知》时间要求提交,请项目完成单位按以下节点做好资料提交工作:

  (一)网络提交时间:2021年10月8日17:00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然后依次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填报工作。请确保在该时间前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网络提交手续,为避免截止日前网络塞车,建议提前2—3日完成填报并提交。

  (二)内部公示时间:根据《通知》要求,各项目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按照《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格式)》的要求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各完成单位应在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公示(10月8日前),并将公示文件或现场照片发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邮箱。

  (三)专家预评审资料提交时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报奖项目的质量,我局届时将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对拟报奖项目开展专家预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专家预评审通过书面审阅项目资料的形式完成。请有意参加专家预评审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提前准备完整的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含提名书和附件,无须装订和签名盖)提交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四)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7日17:00前。项目完成单位须在该时间前完成网上资料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至提单位审核。

  (五)书面材料送交时间:2021年10月26日17:00前。

  专家辅导资料、正式书面材料统一提交至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完成单位在提交专家预评审资料时,应在“提名书—二、提名单位意见—对参评项目等级要求”中勾选计划申请的等级,作为提名单位确定提名等级时的参考意见。

  (二)项目完成单位提交正式项目资料时,须提交书面提名书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1份。同时,提交1份《承诺书》原件(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内容全部属实,不存在任何违反科研诚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动员辖区内优秀科技成果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完成单位准备相关资料。

  (二)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莫伟杰,22830058。

  2.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徐维宏22208075;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中心D区701室;邮箱:dg22992408@vip.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610966.html

政策依据

2017-05-15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