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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关于发布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量:15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10/2021-10-1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信用评级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助。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1)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贷款规模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补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以通过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担保费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3)对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设计、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年租赁费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融资租赁项目补助不超过两年。

  (4)申报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补助方式的,银行贷款金额按2021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应付利息不得低于20万元;申请融资担保补助方式的,担保费用不得低于10万元;申请融资租赁补助项目方式的,年租赁费用不得低于50万元;申请科技小贷补助方式的,贷款金额不受限制,但企业所获贷款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须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复试点的7家,包括:成都高新锦泓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高新高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温江兴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青羊正知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成都崇州合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绵阳游仙国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坤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风险补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保障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按获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

  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正常结清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风险补助,对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在川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保障,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2)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材料

  1.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

  (1)《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信用评级合同、评级费发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等原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

  (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银行实际放款凭证、记账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原件。(注:该项材料金额须与企业财务报表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20年9-12月及2021年1-8月企业每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

  (1)风险补助。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2)投资保障。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②2020年度财务报表。

  ③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记账凭证、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包括:注册资金变更,章程修正案变更,股权变更等)。

  ④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⑤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项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三类项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只能选择以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用单位账号登陆,在线填写申报书(所有盖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扫描后在线上传)。申报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融资成本补助在“天府科创贷”管理服务平台(http://loan.istisc.cn)在线填写申报书。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在线填写申报书。

联系方式

  指南咨询:王定川028-86782629,86669180

通知原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本批次指南包括应用基础研究、杰出青年和团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科技金融融资成本补助、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书模板可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322室,联系人:屈智028-86671416,传真028-86663469。

  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联系人:卿杰028-86679421(传真)。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杨欣 028-86715358 86726087

   郑博 028-86726725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028-85249950


  七、特别申明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或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是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9925。


  附件:1.2022年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kjt.sc.gov.cn/kjt/gstz/2021/9/10/ae734d3f67bd4dbaab93eb55370a1369.shtml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2017-11-23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