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浏览量:231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18/2021-08-26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全国高校院所在粤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与企业共建实验室或共享生产线等协同式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拥有不少于10个高校院所专利转移转化成功案例。

  2.申报主体拥有开展园区“技术特派员”活动组织经验和相关人力资源,具有开展园区专利转化“特派员”精准对接活动的专家队伍、转化平台及相关企业资源。

  3.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引入全国高校院所可转化专利来粤转化的相关经验和条件,拥有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项目不少于10个。

  (三)工作任务:

  1.对接全国高校院所、投资机构,与省内中小企企业共建实验室、共享生产线等协同式专利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或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承接省内中小微企业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

  2.探索设立园区“专利特派员”制度,制定管理规程。选择10个以上重点园区,深入挖掘园区内科创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形成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库,开展不少于10场的特派员“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专利特派员”精准对接活动。

  3.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备案,年内促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运营项目100项以上,中小微企业受让和被许可高校院所专利备案次数200次以上,受让和被许可高校院所专利中小微企业数量达50家以上。

  二、全国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信息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经验,具备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分级分类专利管理服务方面相关经验源,具有20个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专利转化成功案例。

  2.申报主体具有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基础条件,承担过省级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承接项目不少于2个。

  3.申报主体应具备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具有专利技术分析、技术团队挖掘、法律等综合性人力资源基础。

  (三)工作任务:

  1.向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分级分类专利管理服务,明晰专利权属关系,梳理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技术信息、技术团队信息等,建设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信息数据库,对专利信息进行标引,发布省内新型研发机构可转让专利技术供需信息。

  2.选择10家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精准专利对接服务,年内促成新型研发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运营项目100项以上,中小微企业受让和被许可专利备案次数200次以上,受让和被许可专利中小微企业数量达50家以上。

  三、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对接中小微企业促进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可联合不超过3家机构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与高校院所或中科院系统专利转化合作项目,具有30个以上重点产业专利转化成功案例;具有承接省级中小微企业推送专利导航、专利信息分析及价值评估等项目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2个。

  2.申报主体具有高校院所专利转化工作经验,具备提供专利技术信息供给、技术团队信息筛选推荐等数据库建设能力,拥有20次以上专利技术或团队精准对接服务经验。

  3.申报主体应具备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具有专利技术分析、技术团队挖掘、法律等综合性人力资源基础。

  (三)工作任务:

  1.完成3个重点产业高校院所或中科院系统专利技术信息供给、技术团队信息筛选推荐等数据库建设。

  2.全面收集省内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需求,集中发布重点产业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免费向重点产业内中小微企业推送专利导航、信息分析及价值评估等信息。

  3.每年开展10次以上专利技术或团队精准对接服务,每个产业促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运营项目30项以上,中小微企业受让和被许可高校院所及国有企业专利次数1000次以上,受让和被许可高校院所及国有企业专利中小微企业数量达300家以上,高校院所出让和许可专利次数800次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

  四、广东省涉外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与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涉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实践经验,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和技术转移经纪人培训活动不少于10场。具有省级或地市级专利尽职调查、专利预警分析、企业微导航等知识产权项目承接经验,承接项目不少于2个。

  2.申报主体拥有开展涉外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项目的实践经验和人力资源基础,拥有涉外知识产权(包含涉外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律师、管理咨询顾问)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及技术转移经纪人不少于20人。

  3.申报主体应具备涉外企业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具有专利技术分析、技术团队挖掘、法律等实践经验和基础。

  (三)工作任务:

  1.开展涉外中小微企业专利需求普查及供给征集,走访企业100家,产业园区20家,行业协会5家、高校科研院所10家,线上问卷形式调查500家中小微企业,形成《广东涉外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需求调查报告》。

  2.设立涉外知识产权运营数据库和供需匹配专区,进行供需匹配和精准推荐,向重点产业涉外中小微企业精准推送产业海外专利信息、竞争动态和风险预警报告。

  3.深入挖掘并梳理涉外中小微企业“走出去”专利需求,向涉外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海外专利申请转让和许可支持性服务。

  4.年内完成涉外中小微企业购买和许可专利100次,向外转让许可专利次数100次及以上,向外出让或许可高校院所及企业数量50家及以上,高校院所出让和许可的涉外专利次数100次以上,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提供公益性涉外维权援助活动10场,服务中小微企业50家、高校院所20家。

  五、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

  (一)申报主体: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或相关协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有知识产权评估实践经验,具有50个以上专利价值评估案例;具有参与知识产权公益性评估服务经验。

  2.申报主体具有知识产权专业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为不少于5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的专业能力和基础。

  (三)工作任务:

  1.面向3个以上重点产业不少于5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证券化等环节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企业专利分级管理、转让许可登记备案免费服务。

  2.帮助中小微企业挖掘专利转化需求,并形成需求清单,提供给当地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材料

  一、全国高校院所在粤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

  (一)《2021年度全国高校院所在粤专利协同转化运用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全国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信息服务项目

  (一)《2021年度全国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可转化专利信息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对接中小微企业促进项目

  (一)《2021年度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对接中小微企业促进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广东省涉外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项目

  (一)《2021年度广东省涉外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对接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

  (一)《2021年度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专利评估公益服务项目申报书》;

  (二)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通知原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市监知促〔2021〕3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专利转化实施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库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5,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屹琴,电话:020-38835691,邮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491698.html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