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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浏览量:222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12/2021-03-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对石景山区属各单位应用场景建设中的科技创新部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扶持领域

  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科技冬奥、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广泛征集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法人机构不受此限制);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其他已纳入“一事一议”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属于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开展示范应用;

  2.项目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3.项目为在实施项目,项目开始时间:2020年7月及以后;完成时间: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大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4.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5.企业联合区属各单位申报项目应为区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为示范应用前期研发类项目,且未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应用示范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申报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见附件2);

  5.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在项目期内申请或批复下来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6.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7.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


申报时间

  截止报送电子材料时间:2021年3月31日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288846021 13801325311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和《石景山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1年度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对石景山区属各单位应用场景建设中的科技创新部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支持方向

  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科技冬奥、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广泛征集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直接申报

  对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联合区属各单位申报

  按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对石景山区属各单位应用场景建设中的科技创新部分,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由企业作为承担单位进行申报,须经区属各单位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进行推荐。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按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有关规定程序确定的法人机构不受此限制);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在所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其他已纳入“一事一议”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属于国家及北京市重点发展领域,围绕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优化和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开展示范应用;

  2.项目创新性较强,产品(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3.项目为在实施项目,项目开始时间:2020年7月及以后;完成时间: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大项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4.项目研发的成果应用到相关领域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优先支持;

  5.企业联合区属各单位申报项目应为区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应为示范应用前期研发类项目,且未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6.同一申报主体仅可申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材料

  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领域应用示范项目)》(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申报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4.《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及概算》(见附件2);

  5.项目进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在项目期内申请或批复下来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6.项目建议立项理由(200字以内);

  7.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3)。

 

  六、征集时间

  截止报送电子材料时间:2021年3月31日,到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支持,且不纳入下一年度支持。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qyfw.bjsjs.gov.cn)进行注册认证,进入“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288846021 13801325311

  (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