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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夜间经济)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量:271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4/2021-03-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市商务委下达项目计划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50%;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尾款。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市商务委下达项目计划后,由区县按规划推进建设,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扶持领域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由主城都市区“两江四岸”核心区涉及区域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由符合条件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


具体申报条件

  (一)夜间经济核心区。

  1. 发展夜间经济的集聚效果明显、资源丰富的良好基础。

  2. 申报主体有推动建设打造的强烈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

  3. 属地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夜间经济核心区建设,将其纳入区县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集合各部门力量全力推动,并配套项目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可靠的政策保障。

  4. 项目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范畴,按照“集聚集约、丰富业态、完善配套、优化功能、提升品质、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有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规划或工作方案。

  (二)夜间经济示范区。

  1. 已建成区县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具备创建市级示范区的良好基础。

  2. 申报主体有推动提质发展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强烈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

  3. 属地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以及示范区创建,将其纳入区县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集合各部门力量全力推动,并配套项目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可靠的政策保障。


申报材料

  (一)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文件。

  (二)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9、附件10)。

  (三)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或方案。

  (四)有关申报条件的实证性材料。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王玲、王培培;联系电话:62661016。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夜间经济)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等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和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商务工作。根据年度资金使用方向,第一批项目主要包括实体零售行业创新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标准化和智慧化菜市场示范创建等事项。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及标准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通过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提交(商务部另有要求、申报资料难以扫描上传等情况可依据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113.207.106.31:8000/)注册后登录;项目申报使用管理手册可在“使用帮助”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其中,附件25、附件26、附件27为所有项目的必报材料,可在线填写、保存和下载;其余对照《申报指南》中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三)在线初审。属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商务委;属于市级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给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初审。

  (四)项目入库。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提交到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收件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南滨路162号能源大厦2栋;联系人:唐丹、李赢;联系电话:62661008、62661099)。

  (五)项目评审及公示。市商务委按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项目支撑。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市商务领域“十四五”发展重点任务,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以项目带动产业、以产业推动发展,提高商务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主动靠前服务,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本地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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