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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量:21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2-24/2021-02-05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广东专利金奖:30万元/项
       广东专利银奖:20万元/项
       广东专利优秀奖:10万元/项
       广东杰出发明人奖:10万元/项


具体申报条件

  由我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满足《第八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的其他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8. 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发明实用新型项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分类)分为机械、光电、材料、电学、通信、化学及医药7个专业组,外观设计单独设组。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申报材料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或《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外观专利项目)》;

       2.专利证书;

       3.专利公告的说明书,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4.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5.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6.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社会效益说明,要加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10.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1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12.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发明人)》;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

       3.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4.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专利技术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6.专利技术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专利技术生态效益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8.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


  1.根据省局《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WORD文档及PDF文档各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件应加盖公章)。

  2.项目电子版以U盘存储并提交,U盘不退回。

  3.获得第一、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项目的核心专利推荐申请,应当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2月5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

  联系人:管先生,谢小姐。

  联系电话:83070752、83070173。

 


通知原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八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0〕69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局第八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推荐的条件

  由我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满足《第八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八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2.我市单位获得第一、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的项目,其核心专利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他项目我局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


  三、报送申报材料

  1.根据省局《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WORD文档及PDF文档各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件应加盖公章)。

  2.项目电子版以U盘存储并提交,U盘不退回。

  3.获得第一、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项目的核心专利推荐申请,应当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

  由我局推荐及报送的项目,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依《通知》要求及时在“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填报,未按时报送及系统填报的不予推荐。


  五、其他要求

  我市单位通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及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向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备案(邮箱:yangcs@mail.amr.sz.gov.cn),列明推荐项目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含手机号及电子邮箱),以便落实好省政府对广东省专利奖的嘉奖政策,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预算。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913室。

  联系人:管先生,谢小姐。

  联系电话:83070752、8307017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amr.sz.gov.cn/gkmlpt/content/8/8371/post_8371538.html#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