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量:4478 收藏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
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
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 工业互联网方向)
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
11月16日下午下班前
联系人:王宇飞、胡嘉娟,电话:020-83133376、83134272,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2室,电子邮箱:gyhlw@gdei.gov.cn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便函〔2020〕3389号
各地级以上市(深圳除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主体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获得上级独立法人公司授权后再参加申报。
二、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 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 1个。申报主体对相关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等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未提供视频证明材料不予推荐)。
三、“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方向的试点示范项目允许1家工业企业和1家电信运营商联合申报,其他方向的试点示范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
四、原则上广州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珠三角地区不超过2个,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1个,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11月16日下午下班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已通过省通信管理局、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再重复推荐。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另行组织申报遴选,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王宇飞、胡嘉娟,电话:020-83133376、83134272,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2室,电子邮箱:gyhlw@gdei.gov.cn)
原文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125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