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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秒丨10月1日起日照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0-10-12 浏览量:2670 收藏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8日讯 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通告,自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日照岚山区税务局工作人员郭旻子介绍,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纳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并不免除其申报纳税义务;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更加精准、办税更加方便。同时,对实行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对暂不具备建立复式账条件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建立简易账、收支凭证粘贴簿或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方式,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如实反映经营收支状况。

       郭旻子表示,他们对于个体工商户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激励或是惩戒的措施,同时将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客户端、微信端的申报功能,提供“一键申报”的辅助工具,为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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