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量:8776 收藏
各地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1. 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3. 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其他所在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4.未被列入2019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
1、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2、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2020年9月15日前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填写自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可直接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研究确定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联系人:张益民,电话:020-8313341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商务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荐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商务和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绿色数据中心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企业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数据中心自评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按照《通知》要求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数据中心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统一做成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并于左侧胶装成册,申报材料须同时制作电子版光盘。《通知》附件中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9月15日前按附件表格汇总后,连同数据中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益民,电话:020-83133412)
原文链接:
http://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3076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