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量:27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8-18/2020-08-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1.支持内容。

       (1)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

       (2)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标准。

       (1)已参展情况:每家企业对每个境外展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对展位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入库标准见附件2-2),对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不高于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2)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展情况:每家企业对每个境外展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的资助,资助标准不高于10,000元。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支持内容。对在我省税务部门(不含深圳)备案的且2017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广东省内注册(不含深圳)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四)支持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

       支持内容: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市场采购贸易相关管理系统建设;市场采购贸易服务大厅等提高市场采购贸易规模和水平的软硬件建设;市场聚集区商户注册和场所租用;提高参与企业收汇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降低从事市场采购的优质企业的通关、物流成本;市场采购机场业务等市场采购业务创新探索;市培育重点批发市场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驻点参与等。

扶持领域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其中对市场采购方向、境外展会方向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展情况的支持期间为2020年1月1日-6月30日。

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平面图及其它证明材料。

       (10)已参展情况企业另需提供: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展情况企业另需提供:

       ①企业对无法参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对所说明情况真实性的承诺书;

       ②对所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签证申请被拒记录、行程取消记录等);

       ③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会如期举办的证明;

       ④组展企业对企业没有参展的说明函;对所说明情况真实性的承诺函(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在审核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展情况企业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请市商务主管部门注意比对本地区2020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评审情况,重复申领不予资助。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1)。

       (2)2019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支持时间内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

       (6)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提供的2017-2019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7)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8)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支持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1)。

       (2)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4)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5)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6)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

联系方式

  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姚文君,电话:22995396。

通知原文

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省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的相关内容,我局现将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入库指引做好申报工作。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1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进口猪肉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详见附件1)

  (二)2021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详见附件2)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材料(附件1、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叶锶晴,电话:22806513。

  (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姚文君,电话:22995396。


  四、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1)和《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到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核对(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核对完后送至3楼对外贸贸易科。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

            2.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239/post_3239088.html#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