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东莞市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进口贴息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量:2815 收藏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二)猪肉进口贴息类
1.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美元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2.贴息标准。1美元贴息0.2元人民币(见《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标准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含深圳)。
二、支持时间
1.进出口贸易公司类支持2019年10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项目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
2.猪肉产品(商品类型:猪肉,商品海关编码:0203)类支持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项目。
一、资格认定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申报资格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1.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2.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3.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1)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1-2)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4.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5.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二)猪肉进口贴息申报资格认定
1.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消费使用单位、境内收货人均应为2019年10月18日前注册企业。
2.进口报关口岸为我省省内口岸。
具体参见我厅2019年10月18日和11月19日发布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我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补充通知》,各市商务局在前期申报的基础上,按上述要求自行完成资格认定。
二、其他申报条件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3.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4.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猪肉进口类
1.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2.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类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愿意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申报相关商品或目标国家的进口采购活动、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二)猪肉进口贴息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消费使用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猪肉进口合同。
4.猪肉进口情况(填写附表)。
具体参见我厅2019年10月18日和11月19日发布的《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支持我省企业扩大猪肉进口的补充通知》。
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
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叶锶晴,电话:22806513。
关于转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省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239号)》的相关内容,我局现将进口贴息项目、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入库指引做好申报工作。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张,现将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2021年进口贴息项目。对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金额同比增加部分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进口猪肉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详见附件1)
(二)2021年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19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参加境外国际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对在支持时间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外国际展会(境外展会如期举办)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培育本地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支持;对培育经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平台项目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市发展市场采购外贸新业态给予支持。(详见附件2)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企业按入库指引申报材料(附件1、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星期一),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一)进口贴息项目。联系人:叶锶晴,电话:22806513。
(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姚文君,电话:22995396。
四、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附件1)和《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到东莞市商务局财务室核对(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4楼),核对完后送至3楼对外贸贸易科。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入库指引
2. 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指引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3/3239/post_3239088.html#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