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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量:26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科学技术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20/2020-08-1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申报材料

  (一)总目录;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三)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内容:1.企业的基本情况;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五)经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九)企业如通过国际资质认证,则提供证书复印件,例如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等;

  (十)企业如有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或具备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则提供材料复印件,例如具有代表性的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合同、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十一)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诚信报告;

  (十二)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1日(星期二)下午17:00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

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

  (二)企业申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附件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

  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汇峰中心D区7楼701室,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22208075)。

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22831332;

  (二)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周汝良,22803260;

  (三)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王婷婷,22831023;

  (四)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谭惠芬,22887468;

  (五)市发改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戢倩,22830929;

  (六)国家平台技术支持020-83170305、38358042;

  (七)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徐维宏,22208075。

通知原文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科技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时间

  企业请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以下简称“技先平台”)填写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定于为8月11日(星期二)下午17:00,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定于为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东莞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符合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

  (二)企业申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联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小组,现场考察前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研发能力、附件完整性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做好现场考察记录。

  (四)材料报送

  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须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地址:东莞市汇峰中心D区7楼701室,联系人:徐维宏,联系电话:22208075)。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发改部门做好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广东省2020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通网上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附件1要求自行上网申报并准备书面材料,并联系当地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钟奕、卢锦荣,22831332;

  (二)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 周汝良,22803260;

  (三)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 王婷婷,22831023;

  (四)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谭惠芬,22887468;

  (五)市发改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 戢倩,22830929;

  (六)国家平台技术支持020-83170305、38358042;

  (七)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徐维宏,22208075。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3.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

     4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5 .东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212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