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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入库及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量:32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7-10/2020-07-22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 年7 月1 日至2020年6 月30 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已取得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奖补的企业,中介费用从2019年7月起计算。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 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 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 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9 年7 月1 日至2020 年6 月30 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扶持领域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详见申报条件)。

       (一)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 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申报材料

       专题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中介费用证明材料、2017年、2018年、2019年审计报告。


       专题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2018年和2019年审计报告。


       专题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文件、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直接融资备案通知书、直接融资的资金到账材料和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证明材料(如有)、2018年和2019年审计报告。

申报时间

       截止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7时


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在线申报

       1.企业登录“企莞家”(网址:http://im.dg.gov.cn),如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

       2.左侧点击“资金申报”,选择点击“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

       3.点击“点击申请”→“立即申报”,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表格,填写完毕保存进入下一页,并上传基本资料(项目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审计报告等),专题的对应其余资料请上传到其它,确保完整填写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纸质书面申报

       完成网上在线申报及通过网上审查后,根据申报项目的资料要求,各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确认全部资料加盖对应企业和相关机构公章,经各镇街(园区)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冠良,联系电话:22220109

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入库及申报的通知


各园区产业发展部门,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 号)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上市融资、挂牌新三板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民营企业。现根据省相关规定和资金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入库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7时。请各园区、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附件1的项目申报指南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的民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相关奖补(详见附件1)。

        (一)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民营企业;

        (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成功挂牌新三板或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


        三、申报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于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填报附件2的项目申报汇总表,连同具体项目申报资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送至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项目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郭冠良,联系电话:22220109)

原文链接:

https://im.dg.gov.cn/dtxw/tzgg/content/post_3202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