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量:24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22/2020-07-0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扶持领域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超,联系电话:020-83134277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现开展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挂牌融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 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三)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没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和法律纠纷。

  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 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 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 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一阶段已获得150万元补助且未进入第二阶段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该项补助。2017、2018、2019年度已享受过该专项补助的企业,已获补助的费用部分不能重复申报。

  4. 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2);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 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此为准);

  7. 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

  8. 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9. 中介费用证明材料;

  10. 审计报告;

  11. 廉洁从政告知企业书(附件3);

  12. 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函(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均盖单位公章。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 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 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 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2.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2);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 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7.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新三板挂牌时间以此为准);

  8. 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

  9. 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10. 审计报告;

  11. 廉洁从政告知企业书(附件3);

  12. 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函(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均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加纸质封面,于7月1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科(联系人:刘鑫,电话:2251062,地址:香洲区康宁路66号30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lx@zhuhai.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项目申报承诺书

            2.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表

            3.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4.企业社会责任承诺函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2/2594/post_2594985.html#6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