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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惠州市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入库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浏览量:272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15/2020-07-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扶持领域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超,联系电话:020-83134277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惠州市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入库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电信运营商、协会、联盟: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558号)通知要求,开展2021年惠州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入库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5G标杆)。支持制造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企业5G内网改造。

       (二)产业链数字化协同示范标杆(以下简称产业链标杆)。支持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以产业链在线高效协同为目标,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制定适合该行业特征的供应链在线协同整体方案,带动5家以上省内核心供应链制造企业(可跨区域)实施生产制造环节统一标准的数字化改造,推动行业龙头工业企业与其核心供应商实现订单、库存、计划、交付、生产、品质、物流等关键环节数据互联互通与协同,进一步提高上下游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可靠性。

       二、申报主体要求

相关项目由制造业企业牵头申报,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含电信运营商)等联合申报。

       (一)制造业企业。应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其中产业链标杆的行业龙头制造业企业原则上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项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项目牵头单位不存在我市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内。项目应属于申报单位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实施项目。正在建设实施的项目要求需已实现部分资金投入(含软、硬件),并在申报书附件材料中提供已投入资金的票据及购买设备、开发软件等清单。

       (二)入库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2年7月。

       (三)项目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其中:

5G标杆项目还应已在建或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具备实施企业内网改造良好基础;项目须聚焦行业领域共性场景,形成适用于规模推广的“5G+工业互联网”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产业链标杆项目应已具备产业链协同发展基础,如数据集成方案、平台或系统基础等。

       (四)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明确项目申报方向和内容,对照遴选参考标准,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用A4 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联合单位),提交到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版相同)。

       (二)项目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时需附项目推荐函(附件3),连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PDF电子版、U盘刻存一份)于2020年7月20日前送我局(数字产业科),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扶持要求及项目管理

       (一)扶持要求。本着“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原则上5G标杆和产业链标杆支持上限不超过500万/个,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申报单位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如财政扶持资金未达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金额,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以自筹资金满足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二)项目管理。

       1、关于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各方应规范立项资料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同时厘清申报项目与前期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边界,不得重复申报。

       2、关于县(区)、协会、联盟职责。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报企业的有关信息,确定企业申报条件的相符性,项目的真实性,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把关,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协会、联盟负责发动会员单位申报,按属地推荐原则引导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把关和推荐。

       3、关于入库评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项目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项目入库评选;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出我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并纳入惠州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库。

       4、关于报送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2020年8月中旬前完成项目入库评审流程,并报省工信厅,工信厅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进行资金切块分配。获得奖补的标杆示范项目需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开展绩效检査、审计等相关工作,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标杆示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我局(数字产业科)及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1、项目遴选参考指标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函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魏珂、张敏,电话,2809877,邮箱,gxjszk@huizhou.gov.cn)



原文链接:

http://gx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3909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