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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量:20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02/2020-06-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扶持领域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超,联系电话:020-83134277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精神,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挂牌融资。为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一阶段已获得150万元补助且未进入第二阶段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该项补助。2017、2018、2019年度已享受过该专项补助的企业,已补助的费用部分不能重复申报。

  4.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3.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

  4. 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复印件(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此为准);

  5.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复印件(如有);

  6.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如有)、公司章程等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7.中介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介费用发票、支付中介费用的银行汇款回单);

  8.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只需将电子文档发到我局邮箱,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申请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不受挂牌时间限制,2017、2018、2019年度已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该项奖励。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3.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

  4. 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5.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新三板挂牌时间以此为准);

  6. 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申报新三板创新层奖励的企业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层官方公告网页截图、创新层挂牌企业名单等);

  7. 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8.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只需将电子文档发到我局邮箱,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四、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专题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

  3.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

  4.在省内(除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

  5.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

  6. 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7.第三方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如有)等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8. 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

  9.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

  10. 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11.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只需将电子文档发到我局邮箱,无需装订进书面材料)。

  五、申报要求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申报企业还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扫描件。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胶装成册,并加纸质封面(不接受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7月3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局,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1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申报承诺书

            2.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入库申报表

            3.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日      

(联系人:徐永璐;联系电话:88307014;电子邮箱:qyk0760@126.com)



原文链接:

http://www.zs.gov.cn/gxj/tzgg/content/post_18081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