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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浏览量:26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6-02/2020-06-3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扶持领域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已列入我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由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集群发展情况,选择1-2个优势产业集群,制定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工作方案。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地市遴选为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服务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集群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调研,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及其开放式产业创新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量身定制智能化转型技术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地市工信部门协调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地市需针对本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提出本地市(含产业集群所在区、镇)相关配套政策。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申请单位须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我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可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2.申请单位报送的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力建设项目中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支持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根据地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提出的实际需求,对列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融资担保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超,联系电话:020-83134277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附件1)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在惠州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惠州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

  (二)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 环保不良企业”“ 信用中国( 广东)” 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

  (三)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四)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0 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 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3种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贷款贴息方式。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股权投资专题。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入库项目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申请入库材料(详见附件1);

  2、项目完工评价材料(详见附件2);

  完工评价及申请入库材料统一胶装成册,采用附件1中的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二)获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企业只需提交项目完工评价材料,详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按照所申报专题对照申报要件表(附件4、5、6)核对资料,按顺序依次编排以A4纸张双面打印、将材料胶装成册,正面加盖单位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报送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到所辖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于7月5日前将推荐文、项目汇总表、要件审核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到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20〕1049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粤工信技改函         

                   〔2020〕491号)

            3.获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名单

            4.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设备奖励)入库项目要件审查表

            5.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入库项目要件审查表

            6.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入库项目要件审查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日

           (黎霖、刘健,电话:2808821,邮箱:2808821@163.com)


原文链接:

http://gx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3896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