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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量:240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7/2020-04-30
  • 项目类型 :
      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扶持领域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具体申报条件

  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相关要求,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申报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3)。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4月30日前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徐朝晖

  电 话:027-87236658

  电子邮箱:86508693@qq.com

  地址:武汉市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通知原文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各地经信局要积极组织做好示范基地推荐工作,通过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带动本地区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聚集社会资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做好推荐。各地经信局对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和时间要求,从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

  三、帮助小微企业渡难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四、有关要求。请各地经信局于4月30日前将示范基地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申请报告、推荐表(见附件3、4)等纸质文件一式叁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徐朝晖

  电 话:027-87236658

  电子邮箱:86508693@qq.com

  地址:武汉市水果湖东一路7号,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2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

  3.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4.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湖北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4月 日

原文链接:

http://jxt.hubei.gov.cn/fbjd/tzgg/202004/t20200407_22068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