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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量:728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3/2020-05-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2020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资助期限均为4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相关指南内容。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上一年度获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6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2020年度项目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本联合基金采取无纸化申请。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

  (四)项目申请人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2.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粮油作物复合种植模式防风蚀生态增效栽培机理”。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需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五)依托单位具体要求。

  1.依托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依托单位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0年5月20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4.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申报时间

  本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6时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

  联系人:李志兰刘权

  电话:010-62329897,010-62326872

  电子邮件:zlli@nsfc.gov.cn

  liuquan@nsfc.gov.cn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704编:100055

联系人:郭凤桐 王红

话:010-66154813,010-66153688

电子邮件:guoft@126.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邮编:050011

联系人:齐璇 石金磊

话:0311-66505379,0311-85818225

电子邮件:hbkjtjjw@163.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址:辽宁省沈阳市三好街24号邮编:110004

联系人:刘佳 郭丹

话:024-23983330,024-23983421

电子邮件:lnskjtrccjj@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编:150001

联系人:杨雪 王秀锋

话:0451-82632603,0451-82624361

电子邮件:kjtxm@126.com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邮编:310006

联系人:钱昊 徐敏

话:0571-88212603,0571-88212789

电子邮件:qianhao@zjnsf.gov.cn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2号邮编:430071

联系人:张智 李慧

话:027-87133631,027-87135781

电子邮件:zhangz@hbstd.gov.cn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址: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171号邮编:510033

联系人:王依莉 陈宇山

话:020-83163881,020-83163275

电子邮件:skjt_wangyili@gd.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联系人:湛永松

话:0771-2618630

电子邮件:jcc@kjt.gxzf.gov.cn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编:401147

联系人:陈恒 熊新

话:023-67605997,023-67605792

电子邮件:407098279@qq.com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址:西藏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邮编:850000

联系人:许洪辉 白坤朝

话:13605023712,13520349291

电子邮件:xzkjtghc@163.com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编:810000

联系人:赵长建

话:0971-8244525

电子邮件:zjch334@qhkjt.net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邮编:750001

联系人:朱金传 杨国荣

话:0951-5032628,0951-5032168

电子邮件:zhujinchuan29@163.com


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0〕2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及通告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26/info776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