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第七届 广东专利奖申报时间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第七届 广东专利奖申报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量:29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2-01/2020-04-10
  • 项目类型 :
      奖项评选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原则上不超过6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超过10项。


具体申报条件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2.申报专利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5.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6.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7.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3.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

  4.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6.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

  7.申报人未获得过广东杰出发明人(广东发明人)奖。

申报材料

  (一)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或《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外观专利项目)》;

  2.专利证书;

  3.专利公告的说明书,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4.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

  5.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6.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社会效益说明,要加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

  10.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1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12.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二)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材料

  1.《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发明人)》;

  2.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

  3.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4.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5.专利技术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

  6.专利技术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专利技术生态效益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8.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

申报时间

  选择通过市局推荐第七届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

申报流程

  一、选择通过市局推荐第七届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

  二、选择通过市局推荐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1.申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登记地址在广州市;

  2.按照省局申报指南要求,于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前完成系统申报;

  3.填写《第七届广东专利奖专利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附件2)和《专利项目申报理由》(附件4);

  4.所申报专利是获得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的广东省内项目核心专利或报名参加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的广东省内项目核心专利的,请在《第七届广东专利奖专利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专利获奖情况”栏中注明;

  5.将填写好的附件2、4电子版及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专利项目申报理由》(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于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scjgj_qinxb@gz.gov.cn。

  (二)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

  1.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在“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下载并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杰出发明人)》,连同申报指南所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需要签字盖章部分盖章后,转换为PDF格式。

  2.转换后的申报材料和《第七届广东专利奖发明人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发明人项目申报理由》电子材料于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前发送至邮箱:scjgj_qinxb@gz.gov.cn。

  三、对于未按省局要求填报申报系统以及未按我局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再通知补办(注意:材料提交不全者,将不予推荐)。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后,我局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覃校斌,电话:83228353

通知原文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第七届 广东专利奖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第七届广东专利奖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0〕20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复工复产,现将延长第七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截止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通过市局推荐第七届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杰出发明人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

  二、选择通过市局推荐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1.申报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登记地址在广州市;

  2.按照省局申报指南要求,于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前完成系统申报;

  3.填写《第七届广东专利奖专利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附件2)和《专利项目申报理由》(附件4);

  4.所申报专利是获得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的广东省内项目核心专利或报名参加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的广东省内项目核心专利的,请在《第七届广东专利奖专利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专利获奖情况”栏中注明;

  5.将填写好的附件2、4电子版及首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50强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专利项目申报理由》(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于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scjgj_qinxb@gz.gov.cn。

  (二)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

  1.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在“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中下载并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广东杰出发明人)》,连同申报指南所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需要签字盖章部分盖章后,转换为PDF格式。

  2.转换后的申报材料和《第七届广东专利奖发明人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发明人项目申报理由》电子材料于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前发送至邮箱:scjgj_qinxb@gz.gov.cn。

  三、对于未按省局要求填报申报系统以及未按我局要求提交材料的,不再通知补办(注意:材料提交不全者,将不予推荐)。4月10日(星期五)17:00时后,我局不再受理申报。

  附件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第七届广东专利奖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的通知.doc

  附件2:第七届广东专利奖专利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样表).xls

  附件3:第七届广东专利奖杰出发明人申报项目简要情况表(样表).xls

  附件4:专利项目申报理由(模板).doc

  附件5:杰出发明人项目申报理由(模板).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覃校斌,电话:83228353)

原文链接: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759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