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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量:1254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27/2020-05-2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国拨总经费 2.40 亿元(其中,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 6 个,国拨总经费不超过 3600 万元)。


扶持领域

       (1)“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

       (2)“纳米科技”重点专项

       (3)“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重点专项

       (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

       (5)“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重点专项

       (6)“全球变化及应对”重点专项

       (7)“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

       (8)“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

       (9)“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

具体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7日8:00至5月27日16:0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行 028-86717593

  邮 箱:ysscx2020@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通知原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20年3月30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http://service.most.gov.cn/通知公告),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0年4月27日8:00至5月27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0年5月2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0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全球变化及应对”“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基础处受理。

  联系人:刘 行 028-86717593

  邮 箱:ysscx2020@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20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原文链接:

http://kjt.sc.gov.cn/zhuzhan/tz/20200402/36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