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浏览量:28218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2-11/2020-10-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申报限制

  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各评价工作机构报市科技局撤销或市科技局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3.取得的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申报时间

       截止2020年10月20日

申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广大中小微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评价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三、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结合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文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002/61e9aff22aed46009d09527929d01051.shtml